东莞新生儿户口可以随父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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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3年10月18日10:06 南方都市报 | |
东莞新生儿户口可以随父 该市推出48条便民措施,台商投资者出入境签注获优待 本报讯(记者徐智慧 通讯员李海峰)昨日上午,东莞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了48项便民措施,其中不少内容与东莞实际密切结合、富有新意。 在48条便民措施中,关于户籍管理的新规定有8条,针对东莞出境人员多的地方特点,取消了出国、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(在国外、境外定居的除外)。新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,随父随母自愿选择,打破了以往只能随母的陈规。 在出入境管理方面的新措施也有8条。由于东莞外企多、外籍人士多,公安机关特开设了境外人员专用窗口,安排有外语专长的民警到这些窗口,为境外人员办理签证。在东莞投资数额较大或经济效益较好的台商投资者,可签发1年以上5年以内多次有效出入境签注和暂住加注,其随行配偶和子女享受同等待遇。对来东莞从事商务考察或贸易活动需多次出入境的台商,也可享受这种优待。这对东莞的5000家台资企业来说,无疑会带来很大的方便。 关于机动车管理方面的便民措施有14条之多,最有新意的几条是: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,定期检验时间由一年一检变为两年一检;超过70周岁被注销小型汽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人员,可经过考试重新核发驾驶证;左下肢残疾人员可申请小型以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;现役军人拥有军队驾驶证的,为方便其在地方工作、生活,也可在地方申领驾驶证。 另外,“48条”对暂住证、交通事故处理、消防、边防、计算机安全方面的管理都有很多新规定,许多工作手续有所简化、审批时限大大缩短。 | |